全科醫生 GP
全科醫生是指一般在提供基本醫療衛生保健服務的機構執業,提供給老百姓的是基本醫療、公共衛生服務,即幫助老百姓看好大多數小病、常見病,并做好防病的服務,是老百姓身邊的"醫學服務者"。
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011年6月2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,決定建立全科醫生制度。
2012年7月7日《國務院關于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》公布,意見指出,到2020年,我國將初步建立起全科醫生制度,基本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2-3名合格的全科醫生,基本適應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。
《指導意見》要求推行全科醫生與居民建立契約服務關系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全科醫生要與居民簽訂一定期限的服務協議,建立相對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,服務責任落實到全科醫生個人。參保人員可在本縣(市、區)醫保定點服務機構或全科醫生范圍內自主選擇簽約醫生,期滿后可續約或另選簽約醫生。
《指導意見》提出,隨著全科醫生制度的完善,逐步將每名全科醫生的簽約服務人數控制在2000人左右,其中老年人、慢性病人、殘疾人等特殊人群要有一定比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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